邮箱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办公物业
医院物业
园林物业
铁路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盛翔物业管理相关小知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8-13 9:42:27

        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费?
        答案:其实是不能的。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履行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信息由盛翔物业管理公司为您提供,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本站。

 
盛翔物业滨州物业滨州物业公司山东物业入网证胜利油田入网证铁路道口看守



电话: 0543-3316567   传真: 0543-3316567   联系人: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区建行15层1502室
©Copyright 山东盛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18548号    您是本站第 ASP图形计数器 个访客   
本站关键字:山东物业 滨州物业 铁路道口看守公司 滨州盛翔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