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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违规养犬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15 8:53:00

加强对小区养犬管理,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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